1.申請作業時間8/15 - 8/31 2.雙主修或輔系申請單一式三聯(第2聯由加修學系-電機系存查) 3.檢附最新歷年成績表 4.填寫電機系雙主修或輔系選課申請表 依據歷年成績表顯示,排訂擬修科目, 基礎科目已修過者,不得再修,例如:微積分、普通物理學…等。 專業科目名稱必須相同,如原系已修計算機概論(但電機系是計算機概論一、二),則需重修電機系科目。 必修科目若不足51學分時,可選電機系其他選修學分補足。 雙主修合計【必修科目】加【選修科目】共計51學分。 輔系合計【必修科目】加【選修科目】共計28學分。 5.錄取名單將於九月初公告於電機系網頁。